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部署,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绵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中国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绵阳建设全过程。
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依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进程
(三、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绵阳得到全面落实,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绵阳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治绵阳新格局,法治绵阳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绵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健全完善。
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自觉性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各级党委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保障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信力、监督力有效提升。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广泛参与监督的局面初步形成。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理性有序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绵阳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理念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落实于“两化”互动和城乡统筹、创新驱动、开放合作、文化引领、民生优先、绿色低碳“六大发展战略”各领域。建设中国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法治基础不断巩固。
(四)、实施进程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总体部署,以全国、全省、全市法治创建为载体,科学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分阶段达到预定目标。2014年至 2017年,全面落实法治绵阳建设的各项任务,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法治绵阳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发展,取得突破性新成效。2018年至 2020 年,深化法治建设,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绵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绵阳市建成全国法治城市。
三、依法执政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完善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的规章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依法执纪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六)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执行省、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决策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法规把关,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核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以及纠错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行为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严格规范和控制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事项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七)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创新政法工作领导方式,提升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能力,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改进案件协调督办工作,明确和规范协调督办案件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科学立法
(八)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族自治地区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指导。加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执行的检查,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加大对人大决定、审议、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人大代表对法治工作的视察、调研。
五、依法行政
(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科学界定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行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实现提速增效。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加强交易监管,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工作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及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全程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专题听取、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十一)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厘清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权,解决多头多层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规范和发展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流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快社会救助、报警服务和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三大平台的互相连接。督促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十二)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凡是未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向社会公开。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十三)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创新驱动、创造自主品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规划,强化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规范金融秩序,健全完善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走出去”等制度,建立来绵投资企业投诉“第三方”协调处理和法律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包括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实行环保准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从制度上支持民族地区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为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促进“一核三区多园”发展。
六、公正司法
(十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合法结论,依法纠正错误结论,依法处理违法上访。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五)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建立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管理体系。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对非监禁刑罚执行的程序、方法、措施规范,严格依法改造,文明执法。
(十六)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公开各项制度,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全过程以及与当事人权利保护有关的重要工作信息。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搭建司法公开、服务群众新平台。推行网上立案、信访答询等网上诉讼服务,建立案件流转、执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项联络制度。
(十七)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拓展巡回审判范围。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做好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
七、社会法治
(十八)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落实帮扶措施。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化解决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十九)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权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疗救助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完善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和协商对话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和行为,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对已收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由有关机关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访援调”等法治化解决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建立资源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等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
(二十)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平安绵阳”建设,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落实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转化,预防重新犯罪。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加大依法管理网络的力度,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工作格局。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煤矿、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一)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以法制为基础,以健全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服务共约、职业道德、劳动用工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风险规范等机制和制度,促进全社会诚实守信。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团制度,为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人民团体开展权益维护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严格律师执业纪律,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法律服务队伍,切实解决市内个别地方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
八、学法用法
(二十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确立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绵阳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健全法治绵阳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普法工作的规划制定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各级人大对普法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法治先锋、法治人物、守法模范”评选活动。
(二十四)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制定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常委会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系统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效果。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并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制辅导员。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以真实案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 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流出地党委、政府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行前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农村普法队伍,开展针对性法制教育,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扩大法律类报刊书籍在农家书屋中的比重。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对所服务群体开展普法工作。
(二十五)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培育法治文化。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作用,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为法治绵阳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和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一批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街区、法制长廊、法制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基地。打造旅游法治文化,构建文明、安全的旅游法治环境。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校)、监狱和各类教育(服务、活动)中心等,建设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治、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加强普法网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网络电视、手机报、新农通、官方微博、户外多媒体、移动通信等现代传媒的作用和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传媒运营商要按其运营总时间的一定比例制订公益法制宣传计划,加强公益法制宣传。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法制宣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广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体系。
(二十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相应的创建考评标准体系和动态复查复评机制,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复查确认。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探索建立集合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12348 法律咨询热线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法律人才库建设。
九、监督问责
(二十七)完善监督体系。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对下级党委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 “一健全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人民政协加强对法治绵阳建设的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司法监督,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动态监督。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包括网络舆情在内的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对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
(二十八)全面推行问责制度。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违法行政、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该回应的不回应、该解决的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问责跟踪监督制度,对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
十、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法治绵阳建设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级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市委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法治绵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领导,作出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各级人大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把法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法治绵阳建设各项工作。
(三十)健全推进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法治绵阳建设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责任推进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任务和责任。完善法治绵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法治创建每年度进行命名、表扬,实行动态管理。
(三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从业人员,严格进行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评定,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强法制宣传和法治创建队伍建设,保证法治绵阳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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