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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行评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2013年09月17日 17:48:30 访问量:527

行评代表既是监督员,同时也接受行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助被评单位改进工作。

一、行评代表的权利:

行评代表在政风行风评议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行评代表有权了解幼儿园行风园风建设情况。行评代表接到家长对幼儿园单位或个人不正之风方面的反映,应及时向行风园风领导小组报告;

(二)建议权。行评代表对在行风园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幼儿园行风园风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评价权。行评代表根据幼儿园行风园风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被评议科室、班级行风园风建设方面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二、行评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行评代表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按照行风园风评议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评议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幼儿园行风园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议质量;

(三)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形象,不得利用行评代表身份与幼儿园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宣传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了解掌握广大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建议和呼声;

(四)自觉遵守幼儿园的有关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

三、行评代表的职责:

(一)反映广大家长对幼儿园执行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对教职员工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二)传递广大家长对幼儿园教职员工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情况材料或信息;

(三)参与家长反映的有关问题的讨论、调查、沟通及幼儿园某些专项问题的调研、咨询;

(四)搜集整理广大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反映,并及时向幼儿园行风园风领导小组反馈。

编辑:汪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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