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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实施办法

2018年09月17日 09:29:07 访问量:501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 号),结合四川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学校为基础阵地,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师生语言文字理解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文化自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语言文字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朗读水平、书写能力和书面写作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晰,措施到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将相关要求贯穿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常抓不懈,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结合学校办学目标,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项目的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三)深化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国家和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逐项抓落实,确保 2020年前完成非民族地区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2022  年前完成民族地区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各地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四川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开展达标建设,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和创新实践;高等学校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开展达标建设,要注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方法和活动组织的创新实践;各地幼儿园根据《四川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开展达标建设,要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的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民族地区双语幼儿园应注重为幼儿创设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已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这些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实施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教育厅、省语委负责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指导标准、完成时间表、验收路线图,对各地达标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按不少于 10 所学校的数量进行复查抽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语委负责本地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督导和验收工作,市(州)按照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1%的比例复查抽验县(市、区)达标学校。

(二)确定完成时限。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统一要求,四川省计划于 2020 年前基本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其中,阿坝、甘孜、凉山三个民族自治州以及乐山、宜宾、泸州、绵阳等市的民族县可推迟到 2022 年底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其余各市(州)、各高校应于 2020 年前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市(州)学校达标验收可与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整合实施;高校按照标准进行达标建设,达标验收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地要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市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等有机结合,制订本地验收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力度,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标。

(四)强化督导评估。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省教育督导委、省语委计划于2018 年对甘孜州、内江市、巴中市、资阳市,2019 年对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凉山州,2020  年对自贡市、眉山市、阿坝州开展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市(州)应于 2020 年前完成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第一轮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在督导评估中,总得分达到 80 分以上(含 80 分)且单项得分不低于80 分的学校,应视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语委要认

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分工、保障经费,支持和指导学校扎实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

 

附件:

1.四川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四川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四川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编辑:汪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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